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
市各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各外資法人銀行,市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8〕162號)和深圳市政府《關于印發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18〕17號)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執行好穩健中性貨幣政策,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環境
(一)引導信貸資源向小微企業傾斜。優化宏觀調控操作,保持轄內貨幣信貸總量合理增長,優先保障小微企業信貸資源。改進宏觀審慎評估,增加小微企業考核權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積極引導定向降準資金用于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二)加大再貸款、再貼現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低成本小微企業貸款提供更多流動性支持。將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支小再貸款合格抵押品范圍。加快再貼現產品創新,繼續擴大“微票通”試點白名單,加快推出“綠票通”、“科票通”,更好地支持科技、綠色小微企業發展。
(三)積極推進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降低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貸款支持證券門檻,將小微企業貸款基礎資產由單戶授信100萬元以下放寬至500萬元以下,在考核小微企業貸款發放時可還原計算。鼓勵商業銀行開展以小微企業貿易融資、保理融資為標的資產的跨境人民幣資產轉讓業務。
二、用足用好各項財政資金專項補貼政策,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
(四)設立政策性融資擔?;?。融資擔?;鹗灼谝幠?0億元,通過市場化手段、專業化管理,調動轄區內擔保機構積極性,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對于擔保機構賠付的不良貸款,由融資擔?;?、擔保公司按不高于5:5比例共同承擔風險;對中小微企業在交易市場發行創新創業債、綠色債等新型債券,由融資擔?;鸾o予再擔保增信。
(五)設立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風險補償資金池初始規模20 億元。形成加盟銀行該筆不良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當期在國內各商業銀行人民幣貸款總額合計:不高于500 萬元(含)的,給予該筆不良貸款(本金,下同)40%的風險補償;超過500 萬元但不高于1500 萬元(含)的,給予該筆不良貸款30%風險補償。對符合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領域要求的項目,風險補償標準可再上浮10%。
三、強化監管考核評估機制,提升信貸政策實施效果
(六)督促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內部管理和激勵考核上向小微企業傾斜。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信貸資源配置、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內部績效考核、盡職免責等方面重點支持小微金融業務,提升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開展小微企業業務的積極性。
(七)強化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支持單戶授信500萬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將金融機構持有小微企業金融債券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金融機構綜合評價、債券發行、網點設立、業務開辦等方面的重要參考。
(八)強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考核機制。按季通報轄內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對落實不力的金融機構采取監管措施。保證轄內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九)加強核查督導,嚴格落實收費減免政策。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對違反“七不準”“四公開”以及“兩禁兩限”的金融機構,堅決問責。
四、加強平臺建設,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外部信用環境
(十)推動信息共享和政策透明。依托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聯合征信、稅務、海關等相關部門,健全和完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與應用機制,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整合發布小微企業融資貼補政策信息,提高小微企業融資政策透明度。
(十一)進一步發揮征信系統服務小微企業的作用。繼續擴大征信系統覆蓋領域,推動管理規范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接入征信系統,便利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充分發揮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作用,加快對接供應鏈核心企業、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供應商提供便利、高效的融資。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小微企業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聯合懲戒。
五、推動業務模式創新,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
(十二)鼓勵推廣金融科技運用于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優化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降低運營管理成本,便利線上線下融合和大數據支持,提升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的效率。充分發揮灣區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基于供應鏈的貿易融資功能,拓寬應用場景,推動數據共享,增強政策支持,構建數字化貿易金融生態圈。
(十三)進一步改善科創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促進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源融合,鼓勵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推動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投貸聯動業務模式探索。完善科技金融統計,對商業銀行開展科技金融實施效果評估。
(十四)開展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支持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以市場化運作方式開展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建立參與試點的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分攤機制。
六、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發展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引導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機構建立以實體投資、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為導向的投資理念,增加對初創期小微企業的投入。支持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機構與政府引導基金深入合作,促進優質創業資本、項目、技術和人才向小微企業聚集。
(十六)強化區域性股權市場支持。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支持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規范開展小微企業證券非公開發行、轉讓及相關業務活動,通過業務、產品、模式等創新,不斷提升服務能力,主動對接地方政府產業支持政策,建立轄內中小微企業大數據平臺,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精準、高效的多樣化、個性化服務。
七、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小微企業貿易投資便利度
(十七)做好小微進出口企業金融服務。優化跨境貿易融資環境,支持商業銀行基于出口信用保險,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擴大對小微企業的跨境貿易融資規模。增加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地方版功能,開展網上開戶、跨境收付和貿易融資等金融服務,引導商業銀行通過“單一窗口”擴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
進一步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充分發揮其幫助小微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降低貿易成本、緩解融資困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十八)優化小微企業外債審批流程。針對小微企業500萬美元以內的外債登記業務,由原先的20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便利小微企業融資。
(十九)進一步改善小微企業開戶服務工作。開通新設小微企業基本存款賬戶行政許可業務綠色通道,縮短小微企業開戶時間,推出手續費減免、創新支付結算產品等優惠措施,提升小微企業開戶服務效率。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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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